倉單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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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6 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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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單,作為倉儲保管的憑證,其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倉單是保管人向存貨人出具的貨物收據。當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經保管人驗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貨人填發(fā)倉單。倉單是保管人已經按照倉單所載狀況收到貨物的證據。 (2)倉單是倉儲合同存在的證明。倉單是存貨人與保管人雙方訂立的倉儲合同存在的一種證明,只要簽發(fā)倉單,就證明了合同的存在。 (3)倉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它代表倉單上所列貨物,誰占有倉單就等于占有該貨物,倉單持有人有權要求保管人返還貨物,有權處理倉單所列的貨物。倉單的轉移,也就是倉儲物所有權的轉移。因此,保管人應該向持有倉單的人返還倉儲物。也正由于倉單代表著其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所以,倉單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也可以按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設定權利質押擔保。 (4)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倉單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倉儲物時,應當出示倉單。保管人一經填發(fā)倉單,則持單人對于倉儲物的受領,不僅應出示倉單,而且還應繳回倉單。倉單持有人為第三人,而該第三人不出示倉單的,除了能證明其提貨身份外,保管人應當拒絕返還倉儲物。 此外,倉單還是處理保管人與存貨人或提單持有人之間關于倉儲合同糾紛的依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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