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包括哪些項目?都在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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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 |
2016-12-28 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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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按照現行政策,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職工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工資一般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個別地區規定為上月工資總額,比如深圳)。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統計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 因此,要確定繳費基數,實際上需了解哪些項目需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中。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作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支付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根據人社部《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列入繳費基數及不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如下: 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 更多藍領招聘咨訊!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網 微信號:pg114_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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